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自20055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經四個年頭。人民陪審員制度雖然經過多方的努力不斷完善,但是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在落實貫徹陪審員制度過程中仍發現該制度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尤為嚴重,亟待加以解決。

陪審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為:

人民陪審員結構不合理。虎丘法院共有人民陪審員20名,大多數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教職工。從企業、農村干部、新蘇州人等人群中選拔出來的陪審員幾乎沒有。

陪審工作開展不均衡。從參與審理案件的類型上看,陪審員參與刑事案件審理的最多,民事、行政較少;在參審率上,有的陪審員一年參審累計多達266個案件,有的一年則只參加一兩個案件的審理。

陪審員的作用仍未得到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其它權力都與法官是同等的,而在陪審過程中,由于缺少相應的法律知識自身底氣不足等多種原因,多有“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

陪審員的管理使用沒有形成約束和激勵機制。陪審員分布在不同的行業崗位,有的本職工作繁忙,無可替換;有的陪審員組織紀律性不強,組庭必須要提前約定,無法隨機抽取和硬性安排;有的在臨近開庭時,因本職工作不能參加,給庭審造成不便,影響審判的嚴肅性。

對陪審員制度宣傳不夠。由于宣傳不到位,社會上對陪審員工作還缺乏一定的認識,一些單位或組織對人民陪審員履職態度消極,也極少有當事人主動提出讓陪審員參與審理的要求。

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一)合理調整、配置人民陪審員。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調整程序,選拔具有一定法律專業水平和特殊行業的專業人員,增加社區有文化、有威望的街道干部或社會人員,從而使陪審員能真正行使其職責。

(二)加強培訓,提高法律專業水平。針對陪審員陪審“偏科”的現象,要建立長期有效的培訓機制,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培訓;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交流活動,如法制講座、觀摩庭審、審案經驗交流等,拓展人民陪審員的思路,開闊人民陪審員的視野,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整體水平;要給人民陪審員訂閱專業系統的法律學習資料,調動其自身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庭審水平。

(三)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機制。要把好選任入關口,保證人民陪審員隊伍質量;健全管理機制,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要建立人民陪審員個人履職檔案,詳細記錄其履歷或推薦、任命、參加審判活動及獎懲情況,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對表現突出的進行表彰;要建立陪審員錯案追究制度。由于陪審員的原因導致的錯案,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予以追究。

(四)加強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要讓社會知道人民陪審員的職責和權力、義務,讓全社會支持人民陪審員工作。積極利用各種宣傳載體,提高社會對人民陪審的制度的認知度,優化司法環境,減少司法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