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子”拒不還錢 法院判決償還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5-08 瀏覽次數:716
本網鹽城訊:人常說:女婿是“半子”。這翁婿之間存在債權債務本也尋常,但鬧上法庭的還真不多見。日前,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發生在翁婿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黃某在15日內償還林某8000元。
黃某是林某的女婿。林某稱,2006年黃某之母曾向我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條,后該5000元借條被黃某拿走,但錢未還。2007年,黃某向我借款8000元,并出具了借條,但至今未能歸還,要求判決被告償還130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黃某辯稱,2006年所借的5000元,已經歸還給林某。2007年立據向原告借款8000元也是事實,但該債務系我與妻子的共同債務,要等我將婚姻處理結束后再償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林某主張被告黃某欠其借款8000元,有借據為證。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8000元的訴訟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辯稱等其與妻子婚姻處理結束后再償還,于法無據,不予采信。對于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因原告無證據證明,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