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認員工拒付工資 法院依法判決還人民公道
作者:李梅 發布時間:2009-05-08 瀏覽次數:773
本網徐州訊:欠付工資但公司以根本不認識該員工為由,拒絕支付所欠工資,近日,銅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判決該公司支付員工工資及各項損失共計10000元。
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07年承包位于銅山縣漢王鎮某工程,但合同簽訂后該公司沒有實際施工該工程,而是由南通某公司掛靠被告公司以其項目部的名義實際施工。該項目部在施工期間,聘用漢王鎮村民喬某在工地負責技術工作,并談定工資待遇標準為每月3500元、電話費每月100元,2個多月后,該項目部負責人張某與王某簽訂內部工程項目建設責任書,將工程交由王某施工,王某繼續以該公司項目部項目組的名義實際施工,聘用喬某為現場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參照之前的協議,但那時喬某并未領全上一段工作期間的工資,同時作為現場管理人員應得的工資也直到最后也分文沒見。喬某索要幾次都沒有結果,于是喬某訴至法院,要求該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其工資并賠償誤工費等損失。
法院認為,南通某公司和王某的工程都是以被告公司項目部的名義進行施工,其行為亦代表被告公司的行為,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