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了田間勞作時的一點雞毛小事,與他人發生矛盾,竟放火來報復他們。日前,放火者石某被宜興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一直在家務的農石某在田間耕種時,老覺得別人會捉弄他家的田地,如看到相鄰田地的村民在田埂上治除草劑,就會想自家的稻田要遭殃了;如田里要灌溉了,會因打水多少和鄰家農戶起爭執。心胸狹小的他一一記在心里,并伺機要報復他們。20081月至12月期間,為泄心頭之不滿,石某先后至黃某、石某某、彭某家,趁人不備用打火機和煙頭等點燃他們家中的稻草,造成三農戶家的柴草屋、水泵、電動機等物被燒毀,損失價值人民幣14400元。每次點完火,石某都會裝作不知道的樣子,前去關心“災情”。心存僥幸的他以為做得人不知鬼不覺,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排查,石某因疑點最大,面對公安的詢問,石某交代了作案動機和事情經過。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為泄私憤,采用打火機點燃村民屋內稻草的手段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并危及周邊房屋及人員安全,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