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分析金融危機下部分勞動者惡意訴訟應引起重視
作者:陸麗娜 發布時間:2009-05-07 瀏覽次數:1078
金融危機下,勞動爭議案件持續大量涌入法院,案件類型逐步轉變為以追索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社會保險、經濟補償、加班工資、雙倍工資等為主,并呈現出以下特點:
1、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小規模的用工者被訴增多。金融危機下該類用工者大多處于資金周轉不靈的困境,甚至面臨關停企業、店面的危機,勞動者的訴訟使用工者雪上加霜,雙方之間的矛盾極易激化。
2、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無規范的勞動合同,大多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對不存在規范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的情由,在用工方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雙方諒解,少量用工方以雙方默許的方式對勞動者適量補貼。
3、勞動者在經濟危機下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此后以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向用工方追索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以及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等,數額遠遠超出用工方可接受的限度。
4、訴訟大多數有律師進行代理,且多數簽訂有風險代理合同。代理人借用工方的漏洞鼓勵勞動者提出高額訴求,拒絕接受和解,且部分不良律師的風險代理金比例高達50%。
該部分勞動者的訴訟有惡意濫訴的嫌疑,既占用了司法資源,該狀況亦極易引發用工方境況的深度窘迫,帶來用工方對司法公平正義的不信任,激化社會矛盾,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1、借機整頓用工不規范的狀況,促使用工單位從不規范帶來的教訓中做到依法用工;
2、對司法局、律師協會等律師業監管機構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加大對目前狀況下律師執業的監管;
3、出臺相應的規范文件,加大對當前形勢下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力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時維護用工方的良性運轉,避免極端經濟形勢下的社會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