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兒怨恨欲弒母 中止造傷應減罰責
作者:響水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5-07 瀏覽次數:764
本網鹽城訊:因繼母未答應給其買房,狠心兒竟欲與母同歸于盡。近日,江蘇省響水法院對這起罕見弒母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中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因對繼母鄭某不幫其買房心生怨恨,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糾紛欲與其繼母鄭某同歸于盡,在著手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致被害人鄭某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犯罪中止。被告人李某系中止犯,因造成了被害人鄭某輕微傷的損害后果,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本案系家庭糾紛引起,且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并得到被害人諒解,結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逐對其判處上述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