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維揚法院認真分析商事訴訟保全的特點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范永泉 發布時間:2009-05-06 瀏覽次數:1081
為規范商事訴訟保全,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揚法院對2008年該院商事訴訟保全的特點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 特點和原因分析
1、保全數量較大。2008年,在受理的401件商事案件中,有216件案件的當事人申請了訴訟保全,提起訴訟保全的案件占到商事案件收案總數的53.8%。其中在揚州市區采取保全措施149 件,在異地采取保全措施67件。
2、擔保方式多樣。在216件申請保全的案件中,提供房產和土地使用權擔保的有38件,提供車輛作為擔保物的有20件,提供機器設備和現金擔保的各有79件。
3、保全對象恒定。在216件申請保全的案件中,主要以要求凍結銀行存款為主,占197件,另有查封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有9件,查封其他財產權的有10件。實施保全行為超過2次以上的占采取保全措施總數的28%,有些案件甚至達到4次。
4、保全難度加大。在進行實物保全特別是異地實物財產保全時,經常遇到諸如當事人的不配合甚至故意阻撓、外地法院協助難以到位以及安全、保值地保管保全實物困難等問題。
二、對策和建議
1、嚴格審查保全申請。為避免當事人因錯誤提起訴訟保全導致另一方當事人權利受到損害,應嚴格審查當事人的訴訟保全申請。根據保全方式的不同,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嚴格審查擔保物的權屬證明,必要時對擔保物進行查封。
2、謹慎應對矛盾沖突。在進行實物保全,尤其是進行異地實物保全時,審判人員應加強對自身人身安全的保護,盡量避免與當事人和其他相關利害關系人發生沖突。對抵觸情緒較大和暴力抗拒保全的當事人,要通過機智敏捷的情勢判斷、耐心仔細的解釋說服,必要時請求當地法院和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防止沖突和矛盾的惡化。
3、引入保全風險提示。為了保障當事人合法的民事訴訟利益和降低法官職業風險,應及時地制定具體的訴訟保全風險提示制度,并將相關制度規范予以公開,有效地擴大當事人的知情權,徹底落實司法便民的訴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