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信息渠道的暢通,通過征婚方式尋找婚姻伴侶,并組建成立家庭的越來越多。這種征婚戀愛方式也被大家所接受,但一些農村征婚建立的家庭離婚率較高的現象也不容小視。亭湖法院審理多起該類案件,經過分析調研,歸納原因并提出對策:

一、原因分析:

(一)夫妻之間缺乏婚前感情基礎。征婚的男女在應征之前素不熟悉,對方的脾氣性格也不了解,接觸時間很短就談婚論嫁。結婚后不久,雙方的缺點就逐步顯現出來,而相互之間又不能適應和包容對方,由此矛盾逐步升級,直至對簿公堂。

(二)對配偶缺乏必要的關心和尊重。由于大部分征婚女子來自邊遠地區,附近又沒有親屬。部分素質不高的男子認為結婚花了不少禮金和中介費用,相當于自己買來的女人,因此對配偶缺乏應有的關心和尊重,有時甚至拳腳相加。長期以往,其配偶不堪忍受,于是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三)夫妻雙方生活差異較大。農村征婚對象的應征人群往往不在本地,多數在內地和西南山區,這些人大多數結婚后能夠適應并融入到當地的生活和人群中。但也有少數人不能適應當地的生活和風土人情,在夫妻共同生活和社會交往期間總是為一些瑣事磕磕碰碰,矛盾積聚到一定程度,易引發離婚。

(四)借婚姻詐騙錢財。一些貪圖錢財的女子利用部分農村男子年齡偏大、自身條件又不優越,而又急于成家而征婚的心理,到婚姻中介機構謊報虛假的個人信息進行應婚。中介機構為了獲取中介費用,疏于對這些人的信息審查,草率地介紹雙方接觸。女方借定親、結婚索要大量禮金,而男方為了盡快結婚成家,不惜借款籌措禮金。一旦女方達到目的,和男方生活時間不長就攜款潛逃。這時男方往往自認倒霉,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二、提出對策

(一)加強宣傳教育,倡導和諧家庭。通過多方面、多渠道的宣傳,讓人們認識婚姻的嚴肅性、婚姻家庭穩定的重要性。倡導平等、和睦、互助的婚姻理念,把宣傳工作滲透到農村的每個角落,營造一個講文明、樹新風的氛圍,努力構建和諧村居、和諧家庭。

(二)發揮地方村居民調的職能作用。地方村居民調干部要對征婚家庭多加關注、多加關心。尤其是對內地和邊遠地區落戶本地的人員,多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對一些可能發生家庭危機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協調,力爭早發現、早化解;對感情確已破裂的家庭,引導他們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解決矛盾。

(三)規范中介機構,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會同民政等相關管理部門,對婚姻中介機構進行整頓,對一些利欲熏心、不規范經營的中介機構予以查處,直至取締。提高中介人員的基本素質,指導他們認真審查征婚人員的基本信息,促使他們規范經營、誠信經營。

(四)嚴懲借婚姻詐騙錢財行為。當事人對借婚姻詐騙錢財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認識比較模糊,其主要目的是要解除婚姻關系,大多未想到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不能就案辦案,在審理中發現有借婚姻詐騙錢財行為時,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偵察,從而規范婚姻市場秩序,保護公民的財產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