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交警部門經常這樣教育宣傳。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聽,因而也出現不少酒后駕車滋生交通事故的慘痛教訓。海安一個體飯店老板王某,就因酒后駕車造成三死一傷的嚴重后果,要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不說,自己還要面臨牢獄之災。日前,海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后,王某沒有提起上訴。

王某是海安縣南莫鎮一家個體飯店老板,20081221,王某應朋友之邀去曲塘吃飯。席間,朋友相聚難免把酒言歡,盛情之下,王某自然也喝了不少酒。飯后,王某又邀請幾個朋友到自己的飯店坐坐。下午3點多,王某自己開車將幾個朋友送回曲塘,在沿公路經過某村莊由北向南行使時,剛好遇上黃某拖著板車由南向北行走。王某駕駛的汽車碰倒黃某后,又撞上路邊警示樁及樹木后翻車。坐在車子里的洪某、張某二人當場死亡,而黃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也于當日死亡,車上另一乘坐人陳某也受了輕傷。

事故發生后,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的重大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王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且未能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均可酌情從重處罰。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