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被告人嚴重交通肇事被判刑
作者:田春勇 許曉莉 發布時間:2009-05-06 瀏覽次數:767
本網南通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交警部門經常這樣教育宣傳。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聽,因而也出現不少酒后駕車滋生交通事故的慘痛教訓。海安一個體飯店老板王某,就因酒后駕車造成三死一傷的嚴重后果,要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不說,自己還要面臨牢獄之災。日前,海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后,王某沒有提起上訴。
王某是海安縣南莫鎮一家個體飯店老板,
事故發生后,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的重大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王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且未能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均可酌情從重處罰。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