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在通州市劉橋鎮成功執結一起因難以找到被執行人而擱置一年有余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2006年3月9日,在南通開發區某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顧某酒后駕駛摩托車將同向步行的受害人黃某撞傷,黃某當即被送往附近的醫院救治,在黃某住院治療期間,顧某共墊付醫療費23000余元,其后因二次手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受害人黃某即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顧某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33000余元。2007年4月16日,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同意于2007年5月30日一次性給付原告31000元。可調解書確定的給付期限到期后,被告亦未履行義務,原告即于2007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按照調解書履行義務。本院于當天立案執行,同時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限期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但被郵局以無人簽收為由退回本院。后本院執行人員趕到被執行人家中,發現被執行人家中僅有其年近八旬的老母親一人看家護院,被執行人夫婦已外出打工多時,但其老母不能說清其具體去向,一家三口僅有其陳舊的固定資產兩上兩下樓房一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通過走訪鄰居,其鄰居亦不能說明被執行人夫婦的行蹤,后本院執行人員到各家銀行查詢其存款情況亦無功而返,所有這一切均給執行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然而申請執行人多次到本院查詢執行結果,對法院執行工作不理解,認為法院既然調解處理了該案,法院就要將被執行人的賠償款執行到位,否則,全家人就全部住到被執行人家中。為避免事態的激化,本院執行人員一方面同當地政府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協助,同時不厭其煩地向申請執行人釋明相關法律,指出其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的去向及其財產線索。考慮到接近年關歲底,外出打工人員將相繼返鄉的特點,執行人員多次在晨曦微露時趕到被執行人住所周圍,多渠道采取多種方式打探被執行人的蹤跡,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在2009年2月1日凌晨,當被執行人還在睡夢中就被執行人員當場擒獲,在法律的感召下,被執行人不得不如數履行了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賠償款,使這起因被執行人逃避履行債務而躲藏在外一年有余的成年老案得以順利執結。本案的順利執結,借助于全國清理積案活動的東風,防止了不穩定因素的發生,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