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前夫兒子幫忙 盛怒父親對簿公堂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09-05-05 瀏覽次數:731
本網鎮江訊:前妻毆打前夫,兒子也動手打父親,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對李某訴前妻王某、兒子李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900余元。
原告訴至法院稱,
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1992年6月登記結婚,被告李某某系原告和被告之子。婚后,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常發生爭執,于2008年離婚,兒子李某某與被告王某一起生活。
法院認為,被告王某先動手打了原告,繼而被告李某某共同實施了毆打行為,母子二人已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被告王某對李某某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亦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王某與李某某的責任范圍難以確定,故推定承擔同等責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