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前妻毆打前夫,兒子也動手打父親,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對李某訴前妻王某、兒子李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900余元。

原告訴至法院稱,2009319日下午,在原告住處,被告王某先行毆打原告,后又教唆兒子李某某共同毆打原告,致原告多處軟組織挫傷。故要求王某、李某某賠償醫療費902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19926月登記結婚,被告李某某系原告和被告之子。婚后,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常發生爭執,于2008年離婚,兒子李某某與被告王某一起生活。2009319下午,原、被告因兒子贍養費問題再次發生爭執,繼而被告王某動手毆打原告,隨后,在場的兒子李某某也上前一起幫助毆打原告。經診斷,原告多處軟組織挫傷。

法院認為,被告王某先動手打了原告,繼而被告李某某共同實施了毆打行為,母子二人已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被告王某對李某某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亦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王某與李某某的責任范圍難以確定,故推定承擔同等責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