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刑庭審結一起聘請翻譯保障少數民族被告人訴訟權利案
作者:胡中全 谷萍 發布時間:2009-05-04 瀏覽次數:734
本網鹽城訊:近日,鹽城亭湖法院受理了一起五名被告人均系彝族的盜竊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發現其中有二名被告人只會講彝語而不懂漢語,需聘請翻譯。為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體現司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亭湖法院決定從該五名被告人的籍貫地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縣聘請翻譯。遂與美姑縣人民法院聯系,美姑縣法院也高度重視,指派一名副院長帶隊,由一名彝族庭長出庭擔任翻譯。庭審中,五名被告人都充分行使了辯解權利,其訴訟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民族習慣和人格尊嚴亦受到尊重。庭審后,五名被告人因亭湖法院不遠千里聘請他們家鄉人擔任翻譯而心懷感激之情,表示要努力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本案的審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