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庭審中串供方式多樣化應引起重視
作者:劉永強 陸建清 發布時間:2009-04-29 瀏覽次數:1130
串供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為達到避重就輕、拒不認罪或減輕罪行的目的而經常使用的手段,是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過程中嚴防死守的重中之重。近來,南通市港閘區法院法警大隊在執行刑事開庭任務的過程中發現,多被告的案件庭審中,被告人企圖串供現象出現較大幅度的增加,并且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態勢,大大加重了法警的看管難度。主要表現出三個新特點:
1、參與串供主體的擴大化。部分家屬由于幫助被告人脫罪心切以及不懂法等原因,借助允許會見、尾隨被告人等形式,利用看管人員疏于對其的防范等可乘之機,從被告人處獲取信息,并通過其他渠道傳遞給其他被告人,實現串供,多見于試圖利用上訴改變案件事實認定的情形。
2、實施串供場所的隨機性。過去熟知的串供多為押解途中、庭審中等被告人方位緊靠、便于串供的場所。近期我們發現,被告人串供的場所出現不確定性,押解途中、會見室、庭審通道、甚至廁所都可能成為被告人用于串供的場所。該院就曾出現被告人以如廁為由,將串供材料紙置于廁所紙簍內,通過眼神示意其他被告人,由其在廁所紙簍內獲知串供內容這樣的案例。
3、串供方式的多樣化。在該院今年上半年出現的多起企圖串供事件中,就出現了利用衛生紙寫串供材料、在最后陳述上書寫串供內容等方式逃避檢查、丟棄紙條于庭審通道中,由家屬撿拾,實施串供、用方言交談實施串供、高聲喧嘩突施串供等諸多不同的形式。被告人對串供行為進行了事先周密的謀劃,法警及時阻止的難度加大。
雖然這些被告人的串供行為,均被司法警察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但一旦成功,將會加大庭審難度,甚至導致案件事實的難以認定。據此,本院建議:
一、強化法警看管的防范意識。要切實增強法警對看管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押解、看管過程中的疏忽大意。聘請心理專家講授犯罪心理學,提高法警對被告人心理活動的分析能力,對各類串供案例及時總結,迅速應對,有效的遏制串供事件的發生。
二、強化提押過程中的安檢工作。在將被告人提押出看守所時,除使用手持探測器檢查外,對被告人將帶至法庭的文字材料進行仔細檢查,安檢工作真正做到細、實、全,將企圖串供的苗頭扼殺于萌芽狀態。
三、強化對被告人的全程嚴密看管。對被告人所處場所應事先考察,預估串供可能,早做防范。提押后看管法警應始終將被告人置于視線之內,嚴密注意被告人的動態。針對逐步推廣的庭中及庭后會見工作,應確保在羈押室等看管場所進行,嚴密監控被告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設立專業的會見場所,配備隔離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施,以保障看管安全。
四、強化對旁聽人員的管理防范。對被告人家屬,特別是有機會會見被告人或試圖接近被告人的家屬提高防范意識。劃分被告人與旁聽人員的通道,設立被告人通行的專用通道,禁止家屬及其他旁聽人員在被告人周圍無故長期逗留。庭審結束后,及時控制被告人及旁聽人員,待被告人押解出法庭后,旁聽人員方可離開,減少利用家屬串供的可乘之機,對不聽從勸阻人員,及時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