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帶著笑,走路帶小跑。是江蘇省宿遷中院民一庭審判員翟新權在同事和當事人心目中的一致印象,這種性格也反映了他的辦案特點。自2006年走上審判工作崗位,翟新權每年辦案數均居全院第一,去年結案202件,成為建院以來第一個年辦案超兩百件的審判員;案件調解撤訴率48.8%,幾乎每兩件案子就有一件調解結案;所辦案件無一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無一引起當事人信訪投訴。僅僅三年時間,翟新權從一名新手鍛煉成為裁決、調解“雙料能手”。

去年10月,翟新權接到這樣一件案子。來自湖南山區的某公司鍋爐工小田,因夜間鍋爐突然爆炸,造成工傷。但公司老板卻拒絕承擔責任。雖然勞動部門和一審法院均作出了有利于小田的裁定,公司仍以和小田之間沒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上訴到宿遷中院。翟新權接手案件后,仔細審閱了卷宗,并勘察了爆炸現場。發現前述裁決并無錯誤,二審應維持原判。考慮到小田因這次工傷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打了近一年官司,翟新權決定對該案優先審理、從速下判。就這樣,從發出開庭通知,到開庭審理、合議、判決、送達,總共用了不到10天時間。當小田接到用工單位的補償款時,感動得流下了熱淚。

判宜速,調則緩。翟新權在辦案過程中,細心分析案件調解結案的可行性,對周密制訂的調解方案精心實施。他曾驅車百余里到沭陽縣偏遠農村,勸和了因宅基地糾紛上訴的兩起案件當事人,當他餓著肚子返回市區時,已是晚上九點多鐘;他曾冒著近30攝氏度的酷暑到即將拆遷的居民區,調查原告當事人的住房情況,用了三個多小時,才找到當事人的住處;今年4月初,為了一個合伙協議糾紛案件,翟新權先后在四個地點組織了15次調解,動員雙方當事人十多名親屬、同事、朋友參與調解,終于使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