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河南省洛陽市第二汽車運輸公司相關負責人向溧水法院審監庭、執行局分別送來了寫有鐵面無私、秉公執法的錦旗,感謝法院在審理、調解、執行中不辭辛苦,為其執行到位近30萬元賠償款,及時有效地維護了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81120,溧水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在審理過程中,審監庭承辦法官傾注了極大的精力,多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告常州市戚墅堰蘇常運輸站賠償原告河南省洛陽市第二汽車運輸公司28萬余元,并限定此款于2009212前一次性付清。

履行期屆滿后被告未按約定履行其義務,河南省洛陽市第二汽車運輸公司于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今年32日,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兌現調解協議內容。被執行人負責人李某稱正在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暫時沒有錢支付,要求延期執行。執行法官于次日趕赴常州調查核實實際情況。經先后到常州天寧區法院、民安保險公司常州支公司調查,發現李某通過訴訟,已獲得保險理賠款25萬余元。但執行法官發現已無法與李某聯系上。在此情形下,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強制執行裁定書,限令其在3日之內向法院申報財產,履行其義務。

36,執行法官再次前往常州執行,調查運輸站的財產情況,但始終無法找到被執行人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陷入了困境。但執行人員并不氣餒,多方收集線索。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到李某還注冊有一個車隊,遂到被執行人住所附近進行蹲點守候。 3月11下午4點半,終于發現了李某的下落。執行局長雷寶根、副局長王成孝帶隊連夜將其帶回了溧水。在翔實的證據和強大的攻勢下,李某不得不低頭認錯。最后,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了案件執行款,及時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