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兩級法院聯(lián)合妥善調結19起勞動爭議案
作者:顧冬云 發(fā)布時間:2009-04-28 瀏覽次數(shù):896
劉某等19名職工均已在位于句容的鎮(zhèn)江某制衣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8年因該公司未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且未能足額支付加班工資,故上述多名職工書面通知與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給付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并補繳社會保險費。經句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鎮(zhèn)江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職工經濟補償金,并分別為部分人員支付加班工資或補繳社會保險費。劉某等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句容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審理后,依法判決鎮(zhèn)江某有限公司支付劉寅寅等19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對支付加班工資等訴請不支持。19名職工對此判決不服,向鎮(zhèn)江中院提起上訴。句容法院對該起群體糾紛高度重視,分管院長一直關注處理過程,并組織開展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上訴至鎮(zhèn)江中院后,中院民一庭的審判人員也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在兩級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將14萬余元的補償款項進行了當場發(fā)放,得到了19名職工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