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4月27日,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強奸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姜政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008年9月13日至同年12月間,射陽縣阜余鎮農民50歲的姜政乘小香(化名,女,1996年11月5日生,學生)父母外出打工,見小香一人在家之機,采取小額錢財誘騙的手段,先后二次到小香家中,一次在自己家中,同小香發生兩性關系3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政明知小香是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為維護婦女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犯罪,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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