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分析委托拍賣案件多數流拍的成因及對策
作者:濱海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4-27 瀏覽次數:1012
拍賣是司法執行的一個延伸程序,在司法執行中,特別是經濟案件的司法執行中,起決定性作用。拍賣成功則判決得以執行,拍賣失敗則判決往往只是一張“空頭支票”,所以,拍賣對執行工作能否順利進行有著重大的影響。分析濱海法院2008年以來拍賣案件情況,發現流拍率較高,了解周邊的法院情況也是如此,對此進行了簡要的分析。
一、流拍的成因:
1、受經濟利益誘導。因評估費通常都按標的物的評估價值比例收取,一些評估機構為追求自身利益,不負責任地高估標的物價值。標的物評估價值就高不就低,且普遍高于市場價,標的物往往需要經過多輪拍賣才能變現。
2、受宣傳效果影響。一些拍賣機構為了省錢,通常選擇宣傳覆蓋面較小的媒介刊登簡短公告,限制了拍賣公告信息的宣傳效果,委托面窄,宣傳力弱,無法邀請到多家商家來參與競拍,從而致使很多拍賣標的多次拍賣都無人競買。
3、受經濟形勢影響。拍賣中房地產占有重要比例,房地產交易,目前出現了明顯下行趨勢,眾多消費者持有濃厚的觀望心態,等待房價的進一步下跌,這影響了法院執行程序中強制拍賣房產的成交率,多套房產經過三次拍賣仍然流拍。
二、流拍的對策:
1、改變評估收費的方式。拍賣后按標的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的百分比交納評估費,這樣就從根本上杜絕了評估機構明顯抬高評估價以收取較高評估費用的行為。而且評估報告應力求細致精準,有說服力。要本著“越細越好”的原則在評估報告中對標的物各個方面的情況予以說明,特別是對附著物、動產等細節方面的內容要清晰明了,在評估報告初稿出來后要組織當事人征求意見,請評估專業人員到場解釋,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要及時予以審查,再最終形成評估報告正式稿。
2、加大宣傳招商力度。一方面盡可能選擇知名度較高的拍賣公司來組織拍,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和招商,要千方百計吸引真正有實力的商家參與競拍,保證標的物價值和利益得到真正實現。
3、形成公平競爭環境。要充分保障競買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確保拍賣公平、公正、高效進行,這可將拍賣地點設在法院審判法庭,并邀請公證人員現場公證,還可邀請社會人士到場見證,充分保障競買人享有平等的競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