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49下午,在淮安市楚州區法院法官的見證下,71的被告孫清長老漢請人伐倒了自家的大楊樹,一旁的原告孫清久老漢笑逐顏開,口中連稱:“遠親不如近鄰,以后我們兩家好好相處,我們老弟兄倆真得感謝林法官!”

原被告本系同輩鄰居,16年前,被告在自家院落東南角栽植了一棵意楊樹。7年過后,小楊樹已長成大楊樹,在高溫時節,常有蟲子從楊樹上掉進原告家的院落,原告覺得給其生活造成影響,便和原告協調將楊樹伐倒。但原告很喜歡院落前有棵大樹,覺著興旺,堅決不同意,雙方為此心生隔閡。后來幾年,原告常隨兒女在外生活,在春節偶爾回來小住期間,原告多次請村干部出面協調砍伐楊樹事宜,怎耐孫清長還是不同意,積怨越來越深的雙方最終竟勢同水火,見面互不理睬。近兩年,年逾60的原告固定在老家居住,后面鄰居家的楊樹越長越高,枝葉覆蓋面越來越大,大面積的樹蔭和不時掉落的蟲子讓原告十分窩火。眼看春天已到,因擔心新一年又要“挨欺受罪”,原告遂于43向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孫清長伐倒楊樹,排除妨礙。

經過現場勘察,楊樹主干底部周長已達1.9,高度已逾15,部分枝桿已伸至原告家屋頂上方,確實對原告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承辦此案的林法官知道案件判決容易,但極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加深兩方近鄰之間的怨恨。為了徹底解決雙方矛盾,給雙方營造一個和睦相處的相鄰關系,在得知被告現正和三十多歲的孫子一家生活,正在享受天倫之樂的情況后,遂三次邀請村治安主任和村民小組組長共同做被告及其孫子的思想工作。被告孫子認清法理和情理后,轉而又和林法官一起做被告的解釋說服工作。解開心結的被告同意砍樹,但覺著面子上過不去。林法官又趁熱打鐵,在第二天召集雙方在被告的院落中就地調解,最終不僅原告同意補償被告損失200元,雙方還約定各自將宅基地界址1范圍內其他樹木自行砍伐,并不再種植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