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4月23日,海門法院對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法的陸某作出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的決定,喪失自由身的陸某當場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2008年5月13日,參與打架鬧事的陸某由于犯罪后陸某能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認罪態度較好,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從輕發落,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陸某回歸社會后,理應好好改造自己,遵章守紀,珍惜緩刑機會。但其經受不起毒品的誘惑,在緩刑考驗期間,伙同他人在某賓館內吸食冰毒,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公安機關檢測,陸某的尿樣呈陽性。4月2日,海門市公安局對陸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吸毒,其行為已違反了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據此,法院決定撤銷對陸某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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