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未婚女青年征婚騙錢獲刑罰
作者:羅真 發布時間:2009-04-27 瀏覽次數:773
本網鹽城訊:已經與他人結婚并育有一子,卻冒充未婚女青年,通過婚介所進行征婚,婚后又編造各種理由騙取錢財。近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王某,湖南永順縣人,土家族,2007年在湖南與向某登記結婚,并生一子。2008年6月,王某隱瞞其已經結婚的事實,以未婚身份到建湖縣某婚介所進行征婚登記,后經該所介紹與建湖縣草堰口鎮一單身漢李某相識,二人見面后均覺得對方符合自己的要求,就于同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不法所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全部退還贓款,且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