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朋友、老鄉聚會,以酒助興本是件開心的事,可酒后不控制自己行為,就可能好事變壞事。日前,汪某、熊某等五名安徽籍老鄉就為酒后沖動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宜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汪某、熊某等五人均來自安徽省宣城市,打工之余也邀上一起聚聚以解思鄉之情。20081024日晚,他們五人約了另外幾個朋友到一娛樂中心唱歌,并以酒助興,至次日凌晨,酒盡歌畢,大家帶著酒意準備回住所地。不料,汪某與朋友高某因為一句話不和,當場扭打起來,被人拖開勸和后紛紛打車回家。可酒喝多了的汪某仍覺不適,為泄心中不快,帶上刀、棍,和另外四個老鄉又找到高某,將高某進行毆打。經宜興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高某的損傷程度已經構成輕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五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