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借條企圖賴帳 法院推定事實成立
作者:朱加榮 發布時間:2009-04-23 瀏覽次數:870
本網鹽城訊:借款人騙取借條后,將借條撕毀,并以沒有借條為由拒不承認借款事實。日前,響水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歸還李某借款5萬元。
2008年2月,張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約定當年7月底歸還,并出具借條。同年7月,張某以還款為由,將李某約至家中,拿到借條后,張某不顧李某阻攔,將借條撕碎并扔進馬桶。后李某再次催款,張某以李某無證據為由拒不承認欠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故意將證明事實的證據毀滅,導致案件事實真偽不明,其行為違反了誠實原則及真實義務。因此,推定原告主張成立,被告應當承擔還款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