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資金玩失蹤 事后因害怕主動投案
作者:作雪 發布時間:2009-04-23 瀏覽次數:786
本網常州訊:一男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收回的貨款,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近日,武進法院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7年1月,因工作上的需要,薛某被派往蘇北某縣擔任其公司在該縣辦事處的主任,負責公司生產的復合肥的銷售和貨款回收。新官上任,本應勵精圖治,做出一番業績回報公司,薛某確也不負公司所托。截至
有了錢,原先以為可以舒舒服服地過上好日子了,可事實并非想象的那樣。這十多萬巨款中,雖說有一部分是自己的,可畢竟還有8萬多是“非法”的,心里說什么也不舒坦。薛某這下可嘗到了苦頭,東躲西藏不說,還得經受巨大的精神折磨,每天就擔心聽到警笛聲,家里人也跟著受罪,過擔驚受怕的日子。2008年9月24日,不堪精神壓抑的薛某,選擇了投案,其家屬積極配合退出了全部贓款。庭審后,薛某長長地舒了口氣:“還是沒‘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