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宜興法院共審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52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以批量案件多、社會敏感度高、矛盾易激化等特點逐步凸顯,應引起重視。

糾紛成因:1、物業服務不到位,引發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物業服務通常包括小區建筑物及設備維護、環境衛生及秩序安全維護等服務內容。但部分服務內容的缺失導致業主對物業公司產生不滿,如房屋質量存在瑕疵、小區停車位未得到保障以及治安管理不夠規范等。2、服務與收費的相互制約導致雙方矛盾加劇。業主以物業公司管理不善、服務不周、收費標準過高的名義拒絕繳納本應繳納的費用,物業公司則巧立名目多收費、少服務、質價不符,甚至以停電停水等不正當手段對業主進行強制管理,形成了“管理不善就拒絕繳費,費用不足就管理不善”的惡性循環。3、業主委員會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是基于業主委員會的委托,而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普遍對業主委員會的具體情況不知曉,甚至對其性質產生懷疑,造成雙方之間缺乏信任。4、少數業主維權不理性,甚至存在惡意欠費現象。部分業主過于強調自身意愿,一旦不滿足就拒繳一切費用,甚至串聯、煽動其他業主集體對抗物業公司。

對策:1、增強服務理念,樹立正確維權意識。物業公司要摒棄“管理代替服務”的錯誤觀念,以服務為核心,力爭為小區業主提供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環境。業主應當樹立正確的權利觀,把“業主維權”放置于創建和諧社會這一整體環境中,避免一味地強調維權而忽略對他人權利、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尊重。2、規范日常制度管理,創造透明辦公環境。物業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日常工作管理規范化,提高服務收費的透明度,加大業主對物業服務的監督。可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按照物價部門統一規定的公示格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進行公示,使業主明確知曉物業服務狀況。3、規范決策管理程序,發揮業委會效能。業主委員會代理全體業主辦理與物業相關的各項事務時,要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按章辦事,并及時向業主反映情況。4、加強雙方溝通聯系,構建和諧文明社區。物業公司與業主作為相互共生的平等主體,要加強溝通聯系,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共建和諧社區。5、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強行政監督管理。行政管理機構要結合《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業主及物業公司進行普法宣傳,加強雙方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同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及價格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要有效運用審查手段對物業服務進行規范引導,打造健康有序的物業服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