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4月22日,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沈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08年10月29日晚,射陽縣通洋鎮無業人員沈某與朋友在縣城某旅社住宿,期間沈某朋友抱著衣物準備調換房間時,錢包掉在旅社走廊內,跟在后面的沈某當即拾起錢包。后于當晚沈某用錢包內的郵政儲蓄卡到縣城自動取款機上取款人民幣6000元。
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沈某到射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出贓款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沈海亮案發后投案自首,并退出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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