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分析農村“80后”離婚案件成因及對策
作者:馬靜 發布時間:2011-03-04 瀏覽次數:461
鹽城亭湖法院四個基層法庭2009年共受理離婚案件484件,其中“80后”的離婚糾紛占比約31%;2010年受理離婚案件536件,其中“80后”的離婚糾紛占比約33%。“80后”離婚案件數量和所占比率的持續攀升,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農村“80后”離婚案件呈現的特點
1、當事人“閃婚”和“閃離”現象突出。“80后”的當事人戀愛時間較短,多數在半年以內,以此相對應,婚齡也有較短的特點。以筆者所在的法庭為例,雙方當事人婚齡3年以下的居多,有一例婚齡甚至只有1個月。
2、女性主動提起離婚訴訟的逐漸增多。2010年受理的離婚案件中有約七成是女方提起訴訟的,并且女方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中子女隨被告生活的居多。
3、家庭暴力、婚外情是導致離婚的重要誘因。2010年離婚案件中45%與婚外情有關,10%與家庭暴力有關。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脅迫或者威脅、辱罵另一方當事人的已經稀松平常,甚至雙方當事人在庭審前后互相毆打,導致雙方矛盾不斷升級。
4、要求過錯方給予經濟賠償的案件較往年有所上升。但從判決結果看,由于當事人舉證能力有待加強,提供證據不充分,法院支持的比較少。
二、成因分析
1、夫妻之間缺乏婚前感情基礎。由于家庭和社會的壓力,雙方當事人在未完全、充分了解的情況下甚至未培養起足夠的感情時就匆匆走進婚姻的殿堂?;楹蟛痪茫p方的缺點就逐步顯現出來,而相互之間又不能適應和包容對方,由此導致矛盾逐步升級,直至對簿公堂。
2、“80后”當事人的個性化導致婚姻較為脆弱。由于“80后”多是家中獨生子女,在溺愛中長大,個性較強,對配偶缺乏必要的關心、尊重和寬容。當他們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時,不是溝通和寬容去解決問題,而是互相爭吵,而溺愛子女的雙方父母加入其中,則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發展成兩個家庭的矛盾,小事變大事。離婚當事人帶著家中許多親戚,開庭中,互相責罵,開庭后,互相毆打,最后必須出動法警或“
3、過度追求以物質享受為基礎的“實惠婚姻”導致離婚。在農村,隨著農民經濟收入的增加,彩禮款數額攀升迅速,男方家庭為結婚除需建造新房,添置家具,購置電器外,還需給付女方數額不低的彩禮款,相當數量的男方家庭因此負債,男女雙方結婚后,男方家庭常會將部分債務讓其承擔,新婚家庭因此負債,夫妻雙方亦因此產生矛盾。在筆者所在的法庭中,由于男方婚前隱瞞家庭經濟狀況,婚后女方要求離婚的不在少數。
4、環境的因素導致離婚。由于不少農村“80后”不愿在家務農,外出打工較多,夫妻長期分居,或者受外面花花世界的影響,雙方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了偏離,導致雙方婚姻出現裂痕。今年以來,筆者所在的法庭中,因一方長期在外打工,第三者插足,最后導致離婚的案件就有20余例。
三、提出對策
1、加強道德法治教育,弘揚婚姻家庭新風尚。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媒體、宣傳欄、送法下鄉等形式,大力宣傳社會新風尚和法律法規,讓“80后”認識到婚姻的嚴肅性、婚姻家庭穩定的重要性,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家庭責任感,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妥善處理婚姻關系,避免“閃婚”和“閃離”
2、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其身處基層,了解基層動向,熟悉民俗民情的優勢,進一步明確并強化其職責,對農村婚姻糾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介入,及時調處,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從而減少離婚糾紛的發生。
3、謹慎行使裁判權,正確處理離婚案件。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中,應謹慎行使裁判權,要考慮農村婚姻的特點,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功能。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認真查明雙方離婚的真正原因,正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對尚能挽救的婚姻,要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多做夫妻雙方的教育疏導工作不宜過快判決不準予離婚或未經深調逕行判離;對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要盡量調解和好;對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希望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公正處理,使雙方好聚好散。
4、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保護無過錯方。人民法院在審理因“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導致的離婚案件時,應積極向當事人釋明法律,提醒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對于因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導致的離婚,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前提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過錯方加以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