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民因鄰居翻建房屋狀告規劃局

法院首試圓桌審判”“輕松和解新一輪司法改革?亮點

 

  法庭的審判區域內擺放圓型審判臺,圓桌型審判臺上分別擺放審判人員、原告、被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標牌,成環抱形狀。

  416日下午130,在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審判法庭大樓三層,一個特意為一起因為相鄰關系矛盾而引發的行政訴訟而擺設的“圓桌法庭”如期開庭,這是蘇州法院針對有效化解行政糾紛而采取的“圓桌審判”新模式。

  200866,第三人莊千里、盛守芳向蘇州市規劃局提出申請,要求將私房進行翻建,并于2008107遞交了審批需要的全部材料,其中翻建圖紙上有唐賡榮在內的五位鄰居的簽字。2008108,唐賡榮對自己的簽字表示反悔。為此,蘇州市規劃局平江規劃分局對原翻建圖紙進行了修改,并進行了建房項目公示。20081020,蘇州市規劃局向第三人莊千里、盛守芳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告唐賡榮在申請了行政復議被維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規劃許可證。

  審判長、滄浪區法院行政庭庭長華建文主持了今天的庭審。記者注意到,在這樣的一個圓桌會議式的場合,出席庭審的共5位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顯得十分平和,沒有發生一句“沖撞性”的話語,都按照法庭的程序進行了“溫和有序”的質證。

  在雙方對案件事實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原告和第三人很快達成了協議,翻建房屋人一方明確表示與原告接壤的平房不再翻建,翻建部分的房屋也嚴格按照蘇州市技術規定執行,避免相鄰方產生矛盾。隨后,被告蘇州市規劃局一方也同意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變更規劃許可。原告隨后當庭宣布了撤訴,一年多鄰里之間的矛盾半個小時就“煙消云散”。

  庭審后,審判長華建文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認為,由于“圓桌審判”使法官與各方訴訟參與人之間、作為原告的“民”與作為被告的“官”之間都實現了“零距離”接觸,實現了在平等、公開、和諧的氣氛中進行協商對話式的開庭,容易激發各方當事人到庭參與行政訴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熱情、興趣,增強各訴訟參與人之間協商和解處理行政爭議的互動效應,對淡化行政訴訟案件的“官”“民”對抗性,提高以和解方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成功率,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在行政訴訟中引入“圓桌審判”并不違背行政行為接受合法性審查的訴訟目的。蘇州市中級法院行政庭庭長陳潔認為,“圓桌審判”營造了一個“官”“民”對話的平臺,在“法庭協調”過程中,雙方之所以能達到和解,最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機關意識到其行政行為不當或者作出讓步可以達到更好的行政管理效果,通過化解具體糾紛,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介紹,為了解決長期困擾行政訴訟協調撤訴工作的諸多問題,滄浪區法院為此專門下發了《行政案件“圓桌審判”操作規范》,對群體性、城市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源環保及農村土地等易激化或者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行政案件一律采用“圓桌審判”形式。由于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案件審理中沒有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為了通過多元化解決行政爭議,滄浪法院在法庭的“最后陳述”結束后,增加了“協調程序”,即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進入協調程序,如果達成協議的按照撤訴處理。達不成協議的,法庭再進入法庭辯論階段,直至最后依法判決。

據悉,滄浪區法院作為蘇州中院探索行政訴訟協調新機制的試點法院,在近一年來運用“圓桌審判”審理的案件有71件,70%的案件在“法庭協調”期間得到解決,原告也都當庭撤訴。近期,這項舉措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將在蘇州全市兩級法院中得到推廣。(本報記者 丁國鋒)

 

 

 

 

200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