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今人們購買名貴商品大多傾向于選擇到大的商場、超市,怕得就是遇到假冒偽劣商品,然而有人花上萬余元從超市內購買的兩箱茅臺酒還是遇到了假貨。416,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調結了該起假冒商品索賠案,原告皖籍客商先生終于從被告南通某超市獲得3.2元賠償。

今年35日,為宴請客戶所需原告先生在位于南通市郊的一家超市內購買茅臺酒。由于是名貴酒種且購買數量多達兩箱,先生為此支付了1.6萬余元的現金。購買時,先生為防遇到假酒說不清,故與超市方通過協商,將每瓶酒上的噴碼標識都摘錄到了貨款收據上。當天晚上,陳某飲用該酒后發現與以往喝的茅臺酒口味有所不同,故懷疑買的是假酒。為證實自己的懷疑,先生當即向南通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后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檢驗證實,先生購買的所謂“茅臺”酒為假冒商品。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因被欺詐購買假冒商品的消費者有權向商家索賠雙倍貨款,故先生將該超市告上了法庭,并經法院調解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案雖然最終得以妥善解決,但法官還是要提醒一些商家一定要嚴把銷售關,切莫為圖一點蠅頭小利而侵害消費者,否則必將承擔應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