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近日,江蘇省建湖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季某某系一對夫妻,被告人沈某某有吸毒歷史,多次勸說其妻季某某和他一起販賣毒品,最終季某某同意,被告人沈某某用季某某提供的資金至上海購得海洛因42,除被沈某某自己吸食了20左右外,其余22左右被二名被告人以每包60元左右不等的價格賣給了吸毒人員。案發后,夫妻雙雙入獄才惦記自己剛上初中的兒子在家無人照顧。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季某某為牟取暴利,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二名被告人系夫妻,且被告人季某某在本案中是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