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多部門協同作戰成功化解一陳年積案
作者:王小軍 發布時間:2009-04-02 瀏覽次數:764
本網南通訊: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中發[1999]11號文件和中央政法委中政法[2005]5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有效舉措。南通開發區法院建院以來,積極謀求執行聯動機制的建立,多方聯動,有效地解決了一批執行難案,促進了該院執行工作良性循環。近日,該院成功運用執行聯動機制,妥善解決了一起陳年積案,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南通開發區某水電公司于
今年初,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開展后,此案被列入清理范圍。該院向被執行人水電公司發出履行義務的通知,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在水電公司仍未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該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在此情況下,水電公司法定代表人嚴某某主動來到法院,反映案件所涉借款并非該公司所借,而是開發區某中學在籌建階段因資金短缺,電纜無法鋪設,時近開學,為保障該中學正常開學,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協調,由開發區某小學融資170000元用于該中學電纜購置。因某中學正在籌建階段,無借款主體資格,在區社會事業局的協調下,由時為校辦企業的某水電公司出面借款,故某水電公司向某小學出具了170000元的借條,上述款項也由開發區某小學直接匯至某電纜公司。因某中學系區財政出資興建,區財政局也已歸還100000元,故該筆借款不應由水電公司還,而應由某中學或區財政負責償還。
依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書,此案若強制執行某水電公司履行本案義務,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如事實正如被執行人所反映的情況,而一味地就案辦案,勢必會形成訴累。該院陸沈東院長獲悉案情后,要求執行人員摒棄就案辦案的狹隘理念,開啟執行聯動功能,確保案結事了。為保證該案有效處理,陸沈東院長親自與區社會事業局聯系,商請社會事業局協同處理,得到了該局的支持。在區社會事業局的牽頭下,歷經兩周的查證工作,證實被執行人所反映的情況屬實。后經法院、區社會事業局及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會商,該案得到了妥善解決,一起三年之久的積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