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分析涉金融危機案件的民事審判問題
作者:谷丹 發布時間:2009-04-01 瀏覽次數:1139
自2008年下半年開始,受到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全國各級法院受案情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就中小城市法院受理的因企業資金鏈斷裂、業務量下滑、企業減產、停產、破產引發的各類民事糾紛中,民間借貸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是受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最為直接和明顯的案件。
一、民間借貸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量均明顯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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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民間借貸、勞動爭議案件被告送達應訴材料的難度明顯提高
本庭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收到的寄送應訴材料回執中,有大量是因“原址查無此人或者地址不明”被退回的,這一情況在2009年春節以后表現更為明顯。民一庭為將應訴材料送至被告手中,加大了外勤直接送達的力度。本院在送達和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很多民間借貸、勞動爭議案件的被告都是在宏觀經濟蕭條期因經營虧損而外逃避債,或者因裁員、拖欠工資、企業停產、破產導致了勞動爭議的發生。
三、財產保全數量明顯提高
因統計不便,我們無法準確提供有關財產保全的案件數量,但據本庭承辦民間借貸案件的法官和外勤保全人員的反映,因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民間借貸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原告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數量較往年直線走高。
四、被告方履行能力的降低致使案件調解難度加大
中小私營業主是眾多經濟實體中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差的群體,邗江法院管轄的區域內有眾多的中小私營業主,他們曾為邗江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但也在這次危機中受到很大的沖擊,大量中小私營業主的虧損、甚至破產、停產,成為民間借貸和勞動爭議案件的被告。本庭在審理中發現,因被告履行能力的降低,無法在短期內還清債務或解決勞資糾紛,調解協議難以達成,加之原告在此特殊時期對被告信心不足,也導致了調解難度的增加。
面對嚴峻的形勢,法院必須審時度勢的調整審判思路,化解矛盾,有效地開展危機下的審判工作。民一庭提出:
一、強化以當事人為本的審判理念
在經濟蕭條期,當事人對遇到的實際困難會有較以往更強烈的焦躁情緒,法官更要轉變冷橫硬煩的工作作風,多點耐心,多作解釋。無論是在庭審中還是在處理來信來訪、接待當事人、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的時候,都要從有利于化解矛盾出發,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通過辯法析理,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和當事人與社會的矛盾。
二、及時分案,快審快結
考慮到在特殊的時期,當事人間的矛盾極易引發連鎖效應甚至升級為社會矛盾的情況。民一庭提出,要及時從立案庭領取本庭案件,全庭增強對因金融危機引發的案件的敏感性,由庭長在第一時間理清案情,及時分案并加強審判督導,必須對因金融危機引發的案件做到快審快結,切實發揮民一庭保障民生的積極作用。
三、積極運行司法救助機制
宏觀經濟的衰退必然導致更多的經濟困難群體到我院訴訟。民一庭重申,必須加大訴訟費用減、免、緩交的的力度,讓經濟確有困難的弱勢群體當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盡最大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實現案結事了。
四、靈活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民一庭提出,要從保民生、促發展的角度出發,使司法行為既要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又要維持企業有序發展。對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的企業和個人,在實施財產保全措施時,要充分考慮他們的承受能力,使他們不因不當的保全而雪上加霜。
五、加大調解力度
在不利的經濟形勢下,提高案件被告的履行到位率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這不僅涉及當事人合法利益的維護問題,也攸關化解矛盾和穩定社會秩序。從審判經驗來看,雙方在自愿基礎上達成的調解協議更易被當事人所接受,因此依調解協議實現的履行到位率也相對較高,而且調解的過程本身也對矛盾激化起到了重要的弱化作用。民一庭提出,全庭人員要理解此經濟形勢下的當事人心理,善用、巧用調解方法和技巧。民一庭自今年開始試行的“外勤助調”機制,使法院組織調解的時點提前,已對快審快結案件起到了積極成效,民一庭還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繼續探索和完善民事調解工作,使調解這一糾紛解決機制在特殊時期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