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濱湖區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的態勢,特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幅尤為明顯,同時犯罪本身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其中暴力型犯罪(特別是搶劫)占了較大的比例。為此,濱湖法院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對策。

一、轄區內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現狀及特點

1、暴力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從濱湖區法院審結的刑事案件情況來看,2006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為4551人,其中暴力犯罪人數為24人。200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77人,其中暴力犯罪人數為47人。2008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81人,其中暴力犯罪人數為40人。很明顯,與2006年相比, 2007年、2008年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目前這種上升的勢頭仍在加速,形勢十分嚴峻。

2、罪名所涉及范圍有所擴大。搶劫犯罪仍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絕大多數。20062008年濱湖區法院處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搶劫案件數占70%以上,人數占80%以上。同時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呈現出罪名多樣化的趨勢,除搶劫外,還涉及綁架、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奸、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名。

3、犯罪的低齡化趨勢愈加明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所涉及的人數,尤其是16歲以下未成年被告的人數日益增多,呈加速上升態勢,這說明當前我區青少年暴力犯罪出現了低齡化趨勢。2007年與2006年相比,被告人在16-18周歲的上升了73.68%14-16周歲的上升了100%2008年這一上升趨勢愈加明顯。

4、以共同犯罪為主要形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絕大部分是以共同犯罪的形態出現的,他們結成或大或小的團伙,成群結幫地實施犯罪。這種情況較成年人更為常見,雖然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沒有成年人犯罪集團那么嚴密的組織和計劃,但一般也有首要分子、積極參與者,而且他們的糾合過程十分簡單,對象一般為老鄉、同事、同學、共同租住的室友等。從濱湖區法院2006年至2008年受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來看,共同犯罪所占比例仍居高不下,分別為69.33%、71.03%、 73.22%。

5、犯罪主體絕大部分系外來人員。目前,濱湖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體絕大部分系外來人員。隨著開發區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員聚集到這里,對轄區的治安形勢帶來嚴峻的考驗。2006年至2008年,濱湖區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外來人員占罪犯總數的90%以上。

6、犯罪地點多集中在濱湖區內的二次開發的重點地區。近三年來,該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大多發生在區內的濱湖街道、華莊街道等二次開發的重點地區,這里外來人員相對集中,治安管理的力量相對薄弱,加之這些地區又比較偏僻,有些地方還是山區,在一定程度上給犯罪分子的作案創造了條件。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從青少年自身因素來分析,青少年生理和心智發育的不健全,決定了其心理上的不成熟和自我控制意識的薄弱,極易導致犯罪。主要表現為:1、人生觀的扭曲;2、道德和法制意識的淡薄;3、過度追求物質享受;4、心理失衡。盡管在總體上青少年主要接觸和感受的是正面教育,但其幼稚的心理較為脆弱和不穩定,一旦遇到外界因素的不良刺激,如暴力文化的影響、物質享受的引誘等,就容易失衡而導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更是如此,有些未成年人就因為父母離異而失去家庭的溫暖,使生活狀況惡化,并導致其因孤獨而急需尋求新的依靠,此時稍被社會不良分子拉攏利用,便會踏上賊船,走上犯罪道路。

(二)從社會大環境來看,我國現階段正處于政治、經濟、社會的轉型時期,特別是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新的思潮、觀念日益影響著人們的思維,也不可避免地會帶來新舊思想的沖突、混亂的局面。一部分青少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偏離了正常的軌道,金錢至上、享樂主義大行其道,為了追求金錢和享樂,可以不擇手段、不計后果,即使是實施暴力犯罪也在所不惜。另外,社會分配的不公平,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使不同階層個體的社會地位也出現了不平等的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各種社會矛盾,有些青少年出于報復社會的目的,不惜走上犯罪道路。這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會根源。

(三)從濱湖區目前的現狀來分析,隨著經濟開發建設的范圍不斷擴大,大量內、外資企業相繼設立,吸引了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來濱湖區就業。這些人本身學歷層次較低,絕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因此大多數人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即使被企業錄用的,也多為在企業中從事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含量較低的簡單勞動,其收入水平相對較低。面對經濟發達、生活富裕的社會環境,其較低的消費能力會不可避免地帶給其心理上的失衡,從而導致社會不安定因素急劇增加。加之,相關職能部門對大量涌入的外來人口的管理和教育尚缺少具體有效辦法,各種配套的管理措施相對滯后,很難防范這部分人在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消極的社會價值觀的支配下,鋌而走險并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濱湖法院轄區內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亦隨之逐年上升。

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應對措施

針對濱湖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點,應著力進一步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多方面建立完善的犯罪防范體系,堅持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方針,有效地遏制暴力犯罪的高發態勢。

1、建立、健全外來人員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門負責,但由于公安部門本身力量有限,加之轄區內外來人員急劇增加,涉及到勞動就業、計劃生育等新的問題也并非公安部門一家所能解決,因此有必要建立由公安、計劃生育、勞動就業以及基層社區(村委會)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外來人員的專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外來人員的日常管理。

2、積極嘗試外來人員管理的新模式。可以在外來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外資企業附近,建立專門的“打工樓”,妥善安置這些外來務工人員,一方面給他們提供相對良好的居住環境,同時也便于對他們的管理。另外,對租住在城鄉結合部農民出租房中的外來務工人員,當地的村委會也要加強管理,督促房東及時反映租住人員的情況和動態。

3、用人單位和有關基層組織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法制教育,強化其遵紀守法的意識。

4、工會、婦聯等組織要自覺強化服務意識,努力為外來人員的生活、就業、子女教育提供幫助,消除外來人員因文化素質低、就業能力差而引發犯罪。

5、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的作用,在外來務工青少年集中的單位和地區,可嘗試建立團組織,讓這些外來青少年在蘇州找到自己的組織,增強其對自身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同時通過組織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更多的外來青少年加入到這個組織,使共青團真正成為教育青少年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