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分析人民法庭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對策
作者:孫海嬌 發布時間:2009-03-30 瀏覽次數:1137
人民法庭在方便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但人民法庭建設中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影響了人民法庭作用的有效發揮,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1、人員配置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民法庭除了審理案件之外,還擔負著執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等職能,但實踐中,法庭人員嚴重不足,一人法庭、二人法庭大量存在,也正是這種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造成人民法庭簡易程序濫用、審判方式改革得不到貫徹落實、處理突發事件能力不強等問題。
2、軟硬件設施不配套。從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來看,其人、財、物的配備不到位,物質設施裝備落后,人民法庭辦公條件差,極大地影響了人民法庭應有作用的發揮;另外,人民法庭法官素質參差不齊,有的法官庭審駕馭能力、裁判能力、調解能力、協調社會關系的能力不足,難以解決一些復雜的問題,有個別人員政治思想及道德素質不高,甚至出現枉法裁判現象。
3、存在執法環境障礙。大多數人民法庭處于農村一線,存在著農村執法環境相對較差,少數農民素質不高、法律意識不強等問題,一些當事人對法院裁判理解不當,從而盲目指責、對抗法庭,甚至采取一些過激的行為,特別在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不一致、或因舉證時限、訴訟時效等程序性問題而導致敗訴的案件中,表現就更為明顯,給人民法庭的執法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針對人民法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筆者以為應該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
1、改善法庭的軟硬件設施。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物質裝備建設,加大基礎設置投入,改善法庭的辦公條件,在法庭的設置、物質裝備、人員的配備等方面進行科學的安排,使之具有與其工作性質、工作任務相適的保障。增強法官隊伍素質,建立長效培訓機制,不僅要注重提高法官自身的法律業務素質,還應注重培養法官調解疏導糾紛的能力,在運用法律處理案件過程中,必須準確把握立法宗旨,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做到案結事了,實現案件處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加大調解力度,從源頭上化解矛盾沖突。調解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優良傳統,不僅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緩解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減少當事人的訟累,使涉訴群眾從訴訟的負擔中解放出來。在審理案件時,應注重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積極引導當事人進行調解,并將調解貫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四個環節,做到“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有效地防止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3、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構建便民服務網絡。人民法庭應該積極深入群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以公開審理、典型案例、法律常識宣傳等形式,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從而達到息訴和減少糾紛發生的目的。人民法庭還應該加強便民設施建設,在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中切實做到便民利民,設置公示欄、宣傳欄,及時釋明,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指導人民群眾訴訟,從而建立起便民、高效、快捷的服務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