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不滿公婆阻止走親戚而放火泄憤
作者:許松 發布時間:2009-03-30 瀏覽次數:833
本網宿遷訊:日前,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一女子因不滿公婆阻止走親戚而放火泄憤的刑事案件。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劉某某系泗洪縣陳圩鄉張秦村村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為泄私憤,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被告人劉某某在案發后能夠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宿遷訊:日前,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一女子因不滿公婆阻止走親戚而放火泄憤的刑事案件。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劉某某系泗洪縣陳圩鄉張秦村村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為泄私憤,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被告人劉某某在案發后能夠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