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該名損男在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法官的調解教育下幡然醒悟,當庭歸還借款4萬元,并承擔訴訟費及鑒定費用等。

李某是鎮江新區一生產五金的個體企業主。2005年其因擴大生產規模資金不夠,便向其親戚蔣某借款,蔣某遂把多年積攢的4萬元錢借給了李某,當時李某向蔣某寫下了借條。在蔣某的資助下,李某順利擴大了規模。且由于李某善于經營管理,賺到了不少錢。但他從來不主動向蔣某談及還款之事。2008年蔣某的兒子考上了某高校急需用錢,曾多次向李某索要借款未果,蔣某一怒之下于今年1月將李某推向被告席。

庭審中,李某面對自己親手寫的借條,不能否認。但卻辯解說自己已經還清。法庭人員讓舉證,他果然出具拿來了2008930署名為蔣某打的收條:“今收到李某還款四萬元整”。從字跡上看與蔣某的字跡相似,且收條用的稿紙與借條用的稿紙相同,讓人一看真假難分。蔣某認為自己沒有得到此款,當下予以否定,并要求鑒定。后經司法部門鑒定,認為“收條”字跡與蔣某字跡存在質的差異,認定“收條”字跡系模仿形成,不是蔣某所寫。

面對鑒定結論,李某很快臉色變紅。承辦法官乘勢進行法制教育,李某非常懊悔,迅速通知其家人取出4萬元歸還欠款,并誠懇地向蔣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