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反映農民工權益糾紛案件增多并提出對策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9-03-27 瀏覽次數:1154
淮陰區法院通過對2006年該院受理的案件分析發現,涉及農民工權益糾紛案件上升幅度較大,2006年受理168件,2007年受理334件,2008年受理470件,今年一季度已受理127件,其中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占85%以上。
一、涉及農民工權益案件增多的原因。一是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發生糾紛后,農民工不懂得保存、收集證據,甚至連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都沒有,因不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而起訴。二是農民工盲目維權。部分農民工遇到問題,就直接到黨委、政府及信訪部門聚集、上訪,問題得不到解決后便采取訴訟方式。三是訴訟收費降低。近年來法院對農民工訴訟開設“綠色通道”,實行法律傾斜,為農民工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便利,增加了農民工訴訟維權的信心。四是部分用工單位錯誤做法導致。部分用工單位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能對弱勢群體農民工的權益主動考慮,往往使一些應該解決或易于解決的問題復雜化,產生不通過訴訟不解決問題的錯誤認識。五是人民法院為“解決執行難”做了大量的工作,增強了農民工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自身權利的積極性。
二、應對的措施及對策。一是加強訴訟引導工作。在立案環節,對農民工欠薪案件開通熱線電話,進行導訴服務和預約立案,及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為不會寫訴狀和沒有帶訴狀的農民工,制作簡單明了的填充式訴訟表格,方便農民工訴訟。二是努力縮短辦案周期。在訴訟環節,盡量適用簡易程序速審,盡量先予執行部分欠款,盡量引導當事人調解,盡量使案件履行期限前移,盡量維持雙方勞動關系,最大程度縮短辦案周期,盡早和諧結案。三是加強財產保全工作。針對農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資的案件中,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訴訟期間抽逃資金,惡意轉移財產,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及時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加強調解工作。要著力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調解,效果明顯,調解不成,及時做出判決,宣判后要因勢利導,促使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做到案結事了。五是加強執行工作。對涉及農民工維權案件執行時,要堅決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及時實現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六是加強司法救助工作。對追索勞動報酬的農民工,給予及時有效的司法救助,通過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等方式,切實解決農民工“告狀難”問題,以人文關懷和司法溫暖彰顯人性化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