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下關于土地經營權糾紛的案件頻發,案件類型也日益復雜。據不完全統計,2004-20085年中,亭湖法院共受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179,2007年收案54,2008年收案64件,同比增長18.5%。除2006年下降外,每年均呈現增長趨勢,且近兩年增幅較為明顯。就其原因以及解決糾紛對策,作如下簡單分析:

一、特點:

1、時段性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大多發生在春播或者秋種季節、村民委員會換屆改選以及政府規模拆遷征用土地之后。

2、涉及面廣。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雖然體現的是個別村民與村委會或者其他承包經營者之間的矛盾,但往往涉及整體利益的沖突,涉及土地承包糾紛的信訪一直居高不下。

3、執行難度大。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結案調解少判決多,執行時難度也大。可能會涉及到一個村、組土地的重新調整,多數村民和村委會不予配合,執行工作常常會陷入困境。

二、原因:

1、土地政策變動。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政策的變革相對頻繁。直到改革開放后,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實現了“集體公有,農戶經營”,但是因為經營權范圍的限制和一些其他問題,導致實施過程中基層農村經常對土地進行調整,從而導致糾紛頻發。

2、土地利益驅動。近年來,隨著各地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進程的推進,成批的土地被征收,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土地越來越多的地被征用,征收土地補償隨之而來,補償款就是最現實的利益驅動,主要是被征用承包地的農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其取得的土地補償費用的金額發生的糾紛、轉包戶與原承包戶之間糾紛以及實際種植人與承包農戶的糾紛;另一個原因是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金貴。而以前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完備、不配套,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而引發土地承包糾紛。

3、法律規范闕如。現行的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立法滯后,缺少明確的規定,沒有統一的法律標準,各地的司法實踐也莫衷一是,對土地經營權糾紛得不到徹底地解決,甚至會形成群體性上訪事件。

4、法制意識淡薄。在農村,村民、村委會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往往比較淡泊,對土地法律法規不是很了解,有些村委會隨意收回土地,從而與農民發生糾紛。還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簽訂和管理不規范不完善,有些甚至沒有合同,也促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發生。

三、對策建議:

1、根據情勢變更原則來界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歷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不能簡單地以簽訂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失衡為由宣布無效,應該以促進生產、承認有效為原則,確保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性。

2、縣鄉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行為,發生各種土地流轉情況,最好訂立書面合同,以備在發生糾紛時,法院容易采集證據,利于糾紛的盡快解決。

3、呼吁盡快出臺統一的土地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司法解釋,讓法官裁判時有法可依,避免不同地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同一類型案件出現差別較大的裁判結果。

4、利用各種媒體對農民宣傳相關法律知識,讓他們學法、知法、用法,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防止各種矛盾糾紛的發生。

5、充分發揮基層民調組織,鄉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盡量減少上訪和訴訟案件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有關部門對土地糾紛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