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專門偷盜小汽車內財物的案件,現年28歲來自江蘇省灌南縣的盧某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七千元。

被告人盧某于20075月因犯詐騙罪被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盧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做起了竊賊的勾當。

2007831晚上,盧某伙同朱某(已判刑)等人開車至張家港市楊舍鎮電世界大酒店門前,用自制的撬鎖工具,打開了一輛轎車車門,竊得車內人民幣6萬元。

盧某等人嘗到甜頭后,便一發不可收拾,至20088月,在一年時間內,伙同他人從蘇州開車至江蘇省宜興市、江陰市以及浙江省長興縣、慈溪市等地,目標專門鎖定小轎車,又實施了41起盜竊行為。其中在2007921的晚上,盧某等人開車在宜興市已盜竊了3輛汽車,仍不滿足,又開車至一娛樂場所,在實施盜竊時被人發現,為抗拒抓捕,駕車將攔截抓捕的一名群眾撞成輕傷,并倉惶逃離現場。

盧某等人均把下手時間選擇在晚餐時間或午夜,而地點往往是一些飯店、賓館的停車場和一些相對比較冷清的馬路邊。現金、數碼類產品及高級煙酒是他們盜竊的主要目標,每次作案基本上都能“收獲”上萬元的財物,最多的一次在車內竊得現金近10萬元。42次作案,他們所竊得的財物超過50萬元。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盜竊罪、搶劫罪,并依法撤銷原刑事判決中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遂合并執行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條件越來越好,汽車作為代步工具也越來越普及。在輕松駕駛的同時,車主們要加強防范意識,不能為了省事、方便,把巨額的現金以及一些貴重物品隨手放在汽車里;同時,消費、娛樂場所也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不讓竊賊們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