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分析民間借貸糾紛的特點、成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陸亞琴 發布時間:2009-03-26 瀏覽次數:1125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市場日益活躍,規模不斷擴張,借款用途日趨多樣,因民間借貸糾紛引發的民事訴訟逐年增加。日前,宜興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專題調研,并提出對策。
一、特點
1、案件數量多,涉案標的大。2007年,宜興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655件,2008年度審結802件,增加147件,同比增長22.4%。2007年該類案件涉案標的0.97億元,2008年度涉案標的1.8億元,增加0.83億元,同比增長85.6%,平均每件案件的訴訟標的額增加了近1.5倍。同時,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已占同期全市民事案件總數的15.24%,成為主要的民事案件類型。其中,法人之間借款糾紛與往年基本持平,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案件顯幅增長。
2、系列案件多,群體糾紛增長。涉及同一個人或同一企業向多人舉債的系列案件、群體性案件明顯增多,涉案標的大,社會敏感程度較高。
3、判決結案多,審理周期較長。2008年,宜興法院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781件,其中判決409件,占52.37%,調解233件,占29.83%,撤訴136件,占17.41%,調撤率相對偏低;同時在所有判決結案的案件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占75.93%,案件審理周期相對偏長。
4、隱性非法案件多,事實認定難度大。部分民間借貸案件涉嫌高利貸,但高息往往在貸款時預先扣除或以約定本金方式歸還,因此借條內容上體現不出高利貸的痕跡。部分賭債或虛假債務以欠條的形式確認。某些擔保公司、典當行、調劑行等經營機構以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義對外放貸,以合法行式規避超經營范圍的不法行為。
5、交織非法活動多,引發社會問題。高利借款過程中,當債務人欠款無法歸還的情況下,高利貸發放者為追討債務不惜采取多種不法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債務人,甚至以故意傷害等方式暴力催討,從而引發刑事犯罪。2008年,宜興法院審結非法拘禁犯罪案件8件,其中涉及索取債務的為7件,占此類案件的87.5%。
二、呈現新問題的原因
1、盈利思想驅動,投資渠道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民間資本逐漸增多,但由于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理財產品不夠成熟、存款利率不夠高、個人理財能力不具備,正規的金融市場及金融產品無法吸引資金持有者。在無新的、好的投資渠道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從經濟利益角度考慮,部分資金持有人轉向回報率高、操作簡單的民間借貸,尤其是高利借貸的行列。
2、資金需示旺盛,融資渠道狹窄。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但是金融機構借款的門檻高、限制多、程序繁,往往無法滿足經營者的投資需求,而民間借貸符合經營者資金需求小、短、急、頻的特點。為此,一些握有好的投資項目的經營者往往不惜通過高息民間借貸進行融資。事實證明該途徑能獲得發展機會,賺取高額利潤,但同時也讓企業背負上了沉重的負擔。
3、金融風暴影響,經濟形式趨緊。當前全球性金融風暴進一步擴散,生產要素價格高位徘徊,企業生產集約節約程度難以明顯提高,出口市場不景氣,貨幣政策從緊,使得不少企業資金鏈斷裂,無法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導致借款類訴訟案件增加。同時,面對借款人還款能力下降,越來越多的出借人要求提前還款,特別是當個別出借人向法院訴訟時,多數債權人為了能加入對債務人財產的分配中,紛紛選擇到法院訴訟,從而引發群體性訴訟。
三、對策與建議
1、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審判力度。面對當前借貸案件大量涌現,疑難復雜案件不斷增加的態勢,人民法院首先要增強大局意識,從政治高度出發,及時依法公正審理借貸案件,采取集中處理因資金鏈斷裂引發的系列案件的方式,防止企業關門倒閉而引發群體性上訪等社會問題;其次要協調好各種社會利益關系,為企業恢復生產提供條件,對于部分企業只是暫時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法院要從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為企業恢復生產創造利潤提供條件,而非立即判決加劇企業資金鏈的斷裂,加快企業消亡。
2、增強聯動效能,共建社會和諧。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加強與相關職能機構的溝通協調,發揮各職能部門的聯動作用,共同促進民間借貸市場有序、規范發展。對有證據證明有高利貸嫌疑的及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放高利貸線索的,及時向公安、工商等部門通報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依法制裁違法行為;對發現有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可能的,做好與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統籌協調案件的處理和風險防范。
3、加強法制宣傳,提高風險意識。針對部分資本投資者法制觀念淡薄、風險意識不強的現狀,相關部門要加強法律法規及投資風險宣傳的深度和廣度。法院應通過加強審判指導、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傳法律知識;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宣傳理性投資,提倡健康生活觀,從而減少高利貸等違法行為的發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