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銀行交易系統出現故障,將資金轉出卻未確認交易,受益人拒不返還。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妥善調結了該案,受益人不當得利依法予以返還。

2007226,被告馬某從電話銀行發起一筆10000元的銀期轉帳交易,即馬某從其期貨公司的資金賬戶上轉賬到自己的銀行卡上。因交易系統的原因,銀行系統確認交易,而期貨公司系統卻未確認交易,即發生了所謂的單邊帳。原告業務處理中心在20072月核對內部帳戶時發現有銀期轉帳未清算,便進行全面查找,后確認馬某的銀行卡上進帳10000元為原告墊付款。此后,原告多次與被告馬某交涉,被告馬某以種種理由拒不歸還,遂一紙訴狀將馬某告上法庭。

承辦法官詳細調查了案情后即著手調解。經過多次對馬某進行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被告馬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不當得利行為,應將10000元歸還原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醒悟后的馬某迅速將不當得利支付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