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早退途中出意外算不算工傷?

最高院在江蘇召開研討會,為將來出臺的司法解釋作準備

 

電瓶車算不算機動車?

  實習生實習期間因工受傷,可否認定為工傷?家政服務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上下班途中做別的事遇車禍算不算工傷?遲到早退途中遇意外屬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無法回答上述問題。近日,最高院委托江蘇高院、安徽高院、寧波中院對當?shù)氐墓J定行政案件進行調(diào)研,并要求這三家法院分別獨立提交調(diào)研報告,為將來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作準備。

  321,最高院、江蘇省高院行政庭的法官、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的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多名法學專家,在江蘇召開研討會,激辯工傷認定的50多個疑難問題。同時,有關專家也提出了一些可供操作的建議。

上下班途中遇意外算不算工傷?

  【案例】黃芳是啟東一家醫(yī)院急診室的護士。由于家住農(nóng)村,她在醫(yī)院附近租了一間車庫居住。200715,黃芳下班后沒有直接回家,而是騎自行車到另外一個地方買了一碗麻辣燙。但她買回東西準備回家時,卻發(fā)生了車禍,被一輛摩托車撞擊身亡。事后,醫(yī)院認為,當晚黃芳沒有按照以往路線回家,而是去購買東西,不屬于“下班途中”發(fā)生車禍的范疇,所以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啟東市人民法院認為,黃芳下班后未直接回到住處,而是到距住處數(shù)百米外的四川麻辣燙店購買麻辣燙,系解決生活之需,符合常情,這一連續(xù)的過程可以視為下班途中,應當認定為工傷。

  【爭論】什么地點屬于上、下班?下班途中接小孩,是否屬于下班途中?下班后到酒店就餐、赴約,是否屬于下班途中?

  法官、學者、勞動保障部門專家對這個問題形成了三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所謂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為代表的生活區(qū)域為一個點,以工作區(qū)域為另一個點,兩點之間的合理路徑。只有在符合上述條件的路徑中,才能被稱為上下班途中。

  還有種意見認為,上下班途中實際是以工作區(qū)域為核心的一個概念。至于是否以其家庭為起點或終點并不重要。

  更多的專家則提出第三種意見,他們認為,我國公民具有較強的家庭觀念,買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項,在上下班的途徑設定上應當更為人性化,而且,“接送小孩、買菜”所導致的路徑變化,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風險的明顯增加。所以,為生活所必需的接送小孩、買菜所經(jīng)過的路徑也應當被認定為合理的路徑。

遲到早退途中遇意外算不算工傷?

  【案例】劉蘭在大豐一家家紡公司做縫紉工。20051221830,劉蘭在回家的途中被一輛小貨車撞死。家紡公司認為,當天下午5點多,劉蘭沒有請假就提前下班。從公司到她家的距離只要20分鐘,但發(fā)生車禍時已經(jīng)是18:30,劉蘭很有可能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大豐法院認為,家紡公司沒有證據(jù)認定劉蘭提前下班做私事,應當認定為工傷。

  【爭論】什么時間段屬于上、下班?下班后延長兩個小時再離開,是否屬于下班?早退是否屬于下班?(遲到)工作時間已經(jīng)到了,但其在通往單位的路上,是否屬于上班途中?提前兩個小時去單位,是否屬于上班途中?

  第一種意見認為,遲到、早退等行為,雖然違反勞動紀律,但這種違紀行為的過錯,并不足以導致這名勞動者失去工傷保障的資格。也有另一種聲音認為,對于遲到、早退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應當受到制裁,因此,遲到、早退的途中不應被認定為上下班途中,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案例】王華是蘇州某塑料廠的工人。20061217日凌晨,王華下班途中騎電動自行車,被一輛無牌電瓶三輪車撞傷,當即昏迷不醒。事后,廠方認為,王華是被電瓶車撞傷,但電動自行車系非機動車,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蘇州市滄浪區(qū)法院認為,經(jīng)蘇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鑒定,該電瓶三輪車屬機動車,所以王華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爭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什么是機動車?被電瓶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撞擊,算不算工傷?

  第一種意見認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標準來執(zhí)行,汽車、農(nóng)用車、摩托車等,就是機動車。除此之外的電動車、火車等都不能被認定為機動車。

  第二種意見提出,可否按車輛的危險程度來確定,機械動力驅(qū)動的車輛,如果其危險程度不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機動車時,可以被認定為機動車。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當以“驅(qū)動方式”作為衡量標準,只要是機械動力驅(qū)動,非人力、畜力驅(qū)動的車輛,都應認定為機動車,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文中案例的當事人均為化名)

  ■建議

 

將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障范圍

 

  實習是提高學生勞動技能的必經(jīng)途徑。

  有關專家說,實習生實習期間,因工發(fā)生事故是否應認定為工傷,不應局限于實習生的身份,而應該從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來判斷,如果實習生提供的勞動與其他在職人員沒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已成為用人單位用工的組成部分,就應當認定為工傷。我國原先的《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辦法》明確賦予了實習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是后來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取消了這一規(guī)定。他們呼吁,在接下來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時恢復這一制度。

擴大機動車的內(nèi)涵

  原先的《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將機動車的范圍界定得十分清晰,缺點是范圍太窄,不利于對勞動者進行保護。

  專家建議將機動車明確界定為機械動力驅(qū)動的車輛?,F(xiàn)在的電動車雖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屬于機動車,但其對處于上下班途中的職工的安全威脅并不比汽車、摩托車小。把它引起的交通事故導致的傷害排除在通勤事故范圍之外,不利于對勞動者進行權利保障。最理想的狀態(tài)是取消機動車的限制,將通勤事故界定為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擴大職業(yè)病種類

  專家建議,適當擴大職業(yè)病的種類。畢竟疾病的引發(fā)原因往往十分復雜,很多時候很難舉證證明系工作原因所引發(fā)的器質(zhì)性病變。只要所從事的職業(yè)可能誘發(fā)目錄中的疾病,且其已經(jīng)患有這種疾病,就可以認定為職業(yè)病。

用工單位可向第三方追償

  專家建議在《工傷保險條例》修改時明確規(guī)定,因第三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的,工傷保障部門在支付工傷補償后,在其支付的工傷補償范圍內(nèi)享有代位追償權,有權向第三方追償。受傷職工得到工傷補償后,有權就未經(jīng)補償?shù)膿p失,向侵權的第三方主張賠償責任。

加強工傷保險金征繳

  目前,工傷保險經(jīng)費的征繳工作很不理想。大量的工傷行政糾紛之所以產(chǎn)生,就源于企業(yè)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為改變這一現(xiàn)狀,專家建議加大工傷保險經(jīng)費的征繳力度,對逃避繳費的用人單位征收高額的罰款或滯納金,確保工傷保險費足額征繳到位。同時,專家建議規(guī)定工傷保險機構在支付工傷補償費用后,應當向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追償。

  通訊員 高軒

  快報記者 朱俊駿

 

2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