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  近日,在玄武法院、南京軍區直屬法院和空軍法院的共同努力協調下,申請執行人代表與被執行人代表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蓋章,一起長達九年的執行積案宣告執結完畢。

2000215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2000)玄經初字第01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解放軍83226部隊南京離職干部休養所應付原告南京中和汽車修理廠汽車修理費15335.37元,并承擔訴訟費623元。判決生效后,南京中和汽車修理廠于2000315日依法向玄武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解放軍83226部隊南京離職干部休養所系部隊干休所,無執行條件,該案于20001212日裁定中止執行。20081120日,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開展后,該案被列入清理重點案件,重新恢復執行。因南京中和汽車修理廠實際已于20041230日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其債權債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南京中和橋離職干部休養所負責清理。而中國人民解放軍83226部隊南京離職干部休養所也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73061部隊南京離職干部休養所。執行雙方當事人均屬部隊管轄。20092月,在玄武法院與南京軍區直屬法院、空軍法院的涉軍案件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聯席會上,該案由軍地三家法院確定了共同協調、消除爭議的解決方案。會后,在軍地法院法官共同主持協調下,執行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取得諒解,最終達成了包括申請執行人免除被執行人還款義務等內容的和解協議。至此,這起多年未執結的涉軍案件,在軍地法院聯手合作下圓滿結案,在推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深入開展過程中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