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  日前,武進法院運用調解方式辦結江蘇某股份有限公司訴蔣某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這是武進法院自獲準受理部分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以來辦結首例案件。

原告江蘇某醋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了“A”商標?!?SPAN lang=EN-US>A”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200891日,蔣某因大量銷售假冒A牌產品獲取非法利益被武進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處。在獲悉蔣某銷售假冒A牌產品行為后,江蘇某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蔣某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武進法院,要求蔣某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武進法院依法受理該案,在詳細研究案情后,承辦法官并沒有簡單地坐堂斷案、一判了之,而是主動與當事人雙方聯系,積極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在法官耐心教育下,被告蔣某認識到自己行為已構成侵權,表示積極配合法院調解。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在綜合考慮被告主觀過錯、產品銷售數量、被告賠償能力等因素后,由被告支付原告賠償金5000元。

武進法院自獲準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以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的規范和導向作用,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強化社會各界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輿論氛圍,優化了轄區投資環境,促進了武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轄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