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五個著力” 司法服務前移

無錫濱湖:為企業度危開出“八劑良方”

 

作者: 趙文清尤曦紅

 

    本報訊  為更好地貫徹兩會上王勝俊院長提出的人民法院今年要落實的“五個著力”,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四位法官走進了江蘇宏源紡機股份有限公司,傾聽企業需求并送上了《金融危機形勢下企業經營“八項注意”書》,該公司董事長溫元圻對濱湖法院這種服務前移的做法表示歡迎。據悉,該院還向轄區內100余家國有、民營大中型企業送呈了“八項注意”,均受到了重視和歡迎。

    宏源公司是濱湖法院轄區內的國有大型重點企業,也是這次金融危機的重災企業。2008年年底,太倉地區30多家企業共拖欠其4000多萬元貨款。經向濱湖法院咨詢,宏源公司起訴了兩家化纖公司。立案后,該院啟動快速保全機制奔赴太倉,并組織雙方協商言和。鑒于此兩起訴訟的連帶效應,太倉地區的其他欠款單位紛紛主動與宏源公司協商還款事宜,全部達成了有擔保的分期還款協議。

 

    法院如何盡最大努力助推經濟發展,是濱湖法院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著力研究的重大課題。“八項注意”是該院結合“百名法官進百企服務工程”、延伸司法審判職能的重要推手。內容涵蓋了企業挖潛優化產品、選擇優質交易對象、規范合同簽訂履行、學會協商解決糾紛、依靠訴訟維護權利、適當退讓共圖發展、牢記社會穩定責任、樹立化解危機信心八個方面內容。特別是對解除訂貨單的違約糾紛要注意審慎提出訴訟,建議以補償損失為目標,適當放棄懲罰性違約金,與對方協商解決,互諒互讓,既可避免訴累,也利于鞏固良好關系,為將來合作做好鋪墊。此外,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優先考慮運用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訴訟和非訴訟糾紛。可以在調解方案中附加條件,要求相對方承擔以物擔保、未按期履行違約金等附加條件,達成以物抵債、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放棄部分本金等多種形式的和解協議,緩解困難企業的還債壓力,讓困難企業贏得休養時間,互利互贏,共渡難關。

 

    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營企業,經營一向良好。自金融危機以來,受房地產業不景氣的影響,眾多房地產建筑商拖欠水泥貨款,面臨著資金緊缺、無法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窘境。該公司遂將拖欠水泥款達500余萬元的無錫某知名樓盤的建筑商起訴至濱湖法院,并申請保全。賬戶被凍結后,該建筑商向法官“訴苦”:目前房屋的預銷情況不理想,經營資金極為緊張,雖然結欠原告貨款是實,但眼下如立即償付巨額欠款,不但農民工工資無法發放,企業經營也將難以維系,懇請法院組織調解。承辦法官即向原告指出,欠款雖然已經凍結到位,但如果等候法院判決,需要一定時間,無法解決原告企業的燃眉之急。而且兩家企業是彼此依賴、關系緊密的關聯企業,有著長期供貨關系,合作一直友好。目前被告拖欠貨款也非惡意為之,建議原告適當做出退讓,協商解決糾紛,既解決自己的困難,也讓對方有“喘息”的空間。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倡導建議下,兩家企業最終達成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被告在調解當日先付300萬元,余款在半年后支付。原告在第一時間拿到部分貨款,為企業的經營注入了新的資金,被告也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緩解了企業還款壓力,維持了企業的基本資金周轉,該案的解決取得了雙贏的效果。

 

200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