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在審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現,一些當事人為逃避債務或者謀取非法利益,濫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提起虛假的訴訟,且有增多趨勢。虛假訴訟既浪費司法資源,又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對司法工作帶來危害,嚴重地損害司法權威,應當引起重視。

一、虛假訴訟的主要類型

在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主要表現為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用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妨害司法工作,非法侵占或損害第三人財產或權益的行為。

一是離婚訴訟。夫妻雙方合謀提起虛假的離婚訴訟,有的意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或鉆政策空子,意圖在房屋拆遷中多得到一份補償。有的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增加債務或減少共同財產,意圖在離婚訴訟中多占利益。

二是民間借貸或買賣糾紛。資不抵債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個人,與第三人串通,由第三人提起訴訟,虛構債務或轉移債權,意圖通過法院確認債權債務,以對抗第三人的真實債權。

三是破產申報。當事人與破產企業串通,虛擬債權并向法院申報,意圖在破產清算中提高受償比例。

四是其他案件。如人身損害賠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等,一方當事人與對方單位的工作人員串通,虛構事實騙取對方單位的財產。

二、產生虛假訴訟的原因

在司法實踐中,導致虛假訴訟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社會誠信道德缺失。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一些人價值觀、利益觀扭曲,缺少誠信和社會道德,受到訴訟成功可能獲得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

二是虛假訴訟成本低廉。進行虛假訴訟雖然有訴訟成本,但訴訟費與可期訴訟利益相比微不足道,而法律懲處虛假訴訟者的力度又不夠,虛假訴訟的經濟成本和法律成本較低。

三是法律服務市場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監管不嚴,加之風險代理的誘惑,一些法律工作者受人情關系或金錢利益驅使,違背職業道德出謀劃策,使虛假行為更具隱蔽性,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虛假訴訟滋生和蔓延。

四是查處虛假訴訟難度大。一方面,作為虛假訴訟的受害方缺乏應有的法律防范意識,不注意收集、保存相關證據材料,無法在訴訟中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受害人害怕遭到更大的損失,在不利時常常希望調解,減少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部分當事人造假行為隱蔽、形式多樣,且往往是惡意串通,法院查證手段有限。

三、遏制虛假訴訟的對策

一要加強法制宣傳,增強法律意識。通過加大法制宣傳,加大對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宣傳,構建誠信和優良的法治環境,從根源上減少虛假訴訟。

二要加強教育監督,規范法律服務。法院應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協合作,加強對從事法律職業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教育,提高職業道德標準。加強對其執業行為監督,對虛假訴訟提供幫助的,及時依法處理。

三要強化防范意識,提高司法能力。法官應加強學習,增強防范虛假訴訟的意識,并通過業務培訓、案例分析等活動,豐富審判經驗,增強洞察力。對有疑點證據和案件,查清事實真象。

四要制裁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要密切與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打擊力度,形成民事制裁、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等多層次的制裁體系,共同遏制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