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08年,宜興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2件,判處被告人42人,同比上升120%。日前,宜興法院對該類案件進行專題調研,發現除數量上升、被告人文化程度低、無業者居多和涉案罪名單一等特點外,還呈現出了新的特點。

一、當前毒品犯罪案件的新特點

    1、涉毒數量、次數明顯增多。不論是涉及種植毒品原植物還是販賣毒品案件中,涉毒數量、次數呈增多趨勢。如審理的譚某販賣毒品案,譚某販賣海洛因46.1克,販賣次數達191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再如,王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中,王某種植罌粟數量達3214株,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出現指使、利用他人販毒現象。部分販毒人員為降低自身被當場抓獲的危險,利用給吸毒者提供毒品或其他手段,指使、利用他人攜帶毒品與買毒人員交易,有的甚至還利用女性不為人所注意的特點參與販毒,涉案的女性罪犯就有5人。

3、毒品犯罪與介紹賣淫等違法行為相連。在部分毒品交易中,販毒人員除提供毒品外,還主動聯系一些“冰妹”陪同吸毒,甚至再進行賣淫嫖娼等淫亂活動。

二、毒品犯罪難以禁絕的原因

    1、隱蔽性強,毒品犯罪的偵查困難較多。審結的大部分案件以零星販賣為主,通常是買賣雙方單線聯系,交易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間短,不易發現,而且毒品犯罪的證據易于消失和毀滅,破案率比較低,影響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和震懾。

2、高額利潤和日益增多的吸毒人員形成了巨大的毒品市場。毒品犯罪大多是出于牟利,高額利潤的刺激使毒品犯罪居高不下。此外還有一部分人因吸毒需要大量資金,為獲取毒品,往往不計后果,靠販賣毒品以販養吸。

3、吸毒人員強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后的幫教制度不健全,復吸率較高。吸毒雖不致犯罪,但其吸毒必然引發毒品犯罪。吸毒人員在戒毒后回歸社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得不到及時幫教,戒毒后思想空虛,無所事事,又重新走上吸毒道路,從而引起惡性循環。

4、禁毒和打擊毒品犯罪尚未形成全民參與的工作態勢。單純依靠政府和司法機關力量尚不足以徹底有效打擊毒品犯罪和禁絕毒品。實踐中,販賣毒品、吸食毒品的地點往往在居民小區、旅社旅館等地,如果基層工作薄弱,極難被發現。

    三、當前毒品犯罪的預防方法

1、加大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一方面法院在查清事實,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嚴把證據關、事實關和適用法律關,既注重實體公正,也確保程序公正,對毒品犯罪分子準確定罪量刑始終堅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持將職業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以及作案次數多、販毒數量大、向多人販毒、誘使多人吸毒等情節嚴重的毒品犯罪,作為打擊的重中之重,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應立足于“堵源截流”方針的指導下,適用各種偵查手段,通過相關部門間的情報交流,多破案,多繳毒,切斷毒品流入的通道,同時加強與毒品犯罪相關聯的其他犯罪的偵查工作,使該類犯罪得以及時、有效地懲處。

    2、充分運用治安處罰手段予以制裁。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而對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毒品犯罪未達到一定數量或不構成情節嚴重的,雖不能用刑事制裁,但應當用行政手段作輔助,充分運用治安處罰手段予以制裁。

    3、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和控制。公安機關對吸毒人員要全面摸排,登記建檔造冊,對其強制戒毒,并加強戒毒場所的管理。同時加強對戒毒人員戒毒后的動態管理,防止其繼續吸毒或戒毒后復吸,以此來減少毒品的市場需求,遏制毒品犯罪。

4、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以及文藝演出等形式,宣傳毒品的危害性。法院可以通過組織人員旁聽庭審或到相關學校、社區宣傳法律知識,將日常審判工作的職能向前和向后延伸,以案說法,積極參與禁毒預防工作,不斷擴大禁毒斗爭的社會效果。通過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使學校、家庭、社會形成合力,引導人們樹立“遠離毒品、珍愛生命、永不沾毒”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