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  日前,金湖縣人民法院對涉嫌犯詐騙罪的被告人呂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20082月至11月間,被告人呂某以在原金湖縣化肥廠工地搞樓盤開發需購買工程材料,代開低稅率發票為誘餌,先后詐騙作案8起,騙得財物合計人民幣397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