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欄缺失村民落水死亡 政府管理瑕疵應予埋單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09-03-19 瀏覽次數:848
本網鎮江訊 橋欄年久缺失,村民不慎跌落,溺水而死。死者家屬怒告政府管理不善,賠償損失。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政府沒有及時維護橋缺失的欄桿,應當擔責。
法庭審理后認為:王某自幼在某村生活,對??山村至大路村的道路狀況理應比較熟悉。其騎自行車于夜間行駛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卻沒有安全謹慎騎車,對其自身的死亡負有主要責任。被告某鎮政府沒有及時維護大路排澇涵橋缺失的欄桿,與王某的死亡有一定的關系,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遂依法判決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