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是民事案件類型中相對比較容易處理的糾紛類型,較之于相鄰關系、承包糾紛、損害賠償等類型的案件,它呈現出糾紛的單純性、審理的模式性和裁判結果的相對固定性(離或不離)的特點。但是離婚案件關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長、社會的穩定,它足以影響當事人的一生。

僅從龍潭法庭審理的離婚案件來看,離婚案件曾上升趨勢。2007年受理離婚案件115件,與200688件相比,多收了27件。從2007年法庭受理的離婚案件情況,離婚案件有以下特點:

一、觀念更新,敢于擺脫不幸的婚姻。新農村建設推進了農村現代化的發展,農村不再象過去封閉落后,農民開拓了視野,改變了傳統的封建觀念,不再以離婚為恥,敢于追求幸福的婚姻生活。以女性申請離婚訴訟的增多為特點,一方面反映了婦女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也說明現階段農村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仍處于弱勢地位。以前在農村,離婚受人恥笑,及時長期在家被男人欺負,也不敢提離婚,隨著觀念更新,普法工作的深入,讓長期飽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婦女,敢于選擇離婚訴訟,解脫不幸。

二、長年在外,夫妻感情淡漠導致分手。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土地的征收,農村耕地逐漸減少,出現大量富余勞動力,有些農民長期在外打工,造成和配偶實際上的分居,夫妻關系名存實亡而引發離婚訴訟。

三、意志薄弱,經受不住城市生活的誘惑。嫌貧愛富、喜新厭舊的意識,在不少農民身上或多或少的存在。有些人在五光十色的城市霓虹中迷失了自己,對原來的農村配偶感情變質,從而走進法庭,要求離婚。

四、“冷暴力”,影響了夫妻感情。隨著改革開放,物質生活的日漸豐富,夫妻間共同生活不僅僅限于對物質的滿足,更多追求的是精神上的滿足。本庭在受理的離婚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提出離婚,雙方既沒有吵打,也沒有多少矛盾,引起離婚的原因是雙方無話可講如同陌生人,無法溝通。

五、因賭博的不良惡習,引發離婚訴訟。一方因沾染賭博惡習,整天沉迷于賭檔,不關心子女、不盡家庭義務導致另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六、再婚夫妻因經濟和子女問題而離婚的增多。再婚夫妻往往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由于雙方或一方系再婚,彼此會存在一定的戒心,經濟收入很難做到公開、透明,與對方子女或各自所生子女之間也難以和睦共處。一旦為此產生矛盾,雙方都不能理性地處理而引起離婚訴訟。

農村家庭的不穩定,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對此,應引起社會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并通過一定的措施壓降農民離婚率,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通過法官進社區、進村到農村發放法制宣傳資料、開設法制宣傳欄、法制信箱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推動農村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使廣大農民認識到結婚要慎重,離婚更要慎重。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婚姻家庭的重要性,避免發生草率結婚的現象。農民家庭發生矛盾,村居干部要及時予以關注,并進行說服教育,避免家庭矛盾升級不可調和。

二是弘揚忠貞觀念,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婚姻榮辱觀。離婚雖然不是“恥”,但因追逐金錢、美色而背叛家庭卻絕對應當受到譴責。要通過廣泛的社會輿論,弘揚忠貞愛情的美德,譴責朝三暮四的丑惡。

三是加大調解力度,作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審判中應貫徹和體現“能調則調,多調少判”原則。在調解形式上應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優勢,邀請當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員中資歷較深、威信較高的親屬、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婦聯等基層組織或鄰居協助調解,邀請當事人的子女到場做工作促成雙方和解。

四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加強對農民群眾的說教工作,尤其是做好前去參加庭審的、夫或妻一方家屬的工作,避免因為他們情緒激動而影響到當事人的情緒,將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變成死亡婚姻。

五是加強與公安、民政、婦聯等部門的配合,嚴懲家庭暴力行為,加大對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協助社區、村委會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引導農村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協助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發揮作用,靈活調處鄰里鄉親的“家務事”,化解家庭矛盾,維護社會穩定。